妻子支取亡夫6万元存款遭银行拒绝(银行的行为是否合规合理)

宁波网站建设 | 2022-03-12

网友评论:

近日,河南周口西华县人民法院就“丈夫去世后妻子从银行提取存款被拒的案件”作出判决。 2017年1月,刘先生与李先生登记结婚,2021年5月李先生因病去世。 李某生前于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分五笔在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存款6万元。 李先生葬礼后,刘先生拿着五张存折向银行提取存款,但没有被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刘先生是李先生唯一的合法继承人,是存款类夫妇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邮政银行支付刘某存款本金6万元和利息。

笔者的解答:

我认为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 这有助于维护继承人的整体权益,履行审慎的管理责任。 因为:

1 )存款人去世时,银行无法获知都有谁是储户的合法继承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父母和子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此外,儿童范围还包括非婚生子女、养育子女和有养育关系的收养子女。 另外,法律也可能认定为第一位继承人。 例如,丧偶的媳妇和女婿对配偶的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等情况。 此外,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能需要更大范围的第二顺位继承人,甚至代位继承。

2 )即使银行能够洗脱如此复杂的继承人范围,不能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否有需要多分或少分或不分的情形?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这些只能由法院审理认定。

3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和第1154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虽然在国内立遗嘱的人还很少,但银行无法获知储户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指定由谁继承存款和特定账户的资金。

4、最后,继承人之间是可以通过遗产继承分配协议,并办理继承权公证,而不按遗嘱或法定继承遗产的。 你知道银行怎么有这样的协议吗? 取款人是否隐瞒了这种协议的存在?

在这个事例中继承关系很简单,存款余额不大。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那么简单。 有些存款数额巨大。 最高法院民法典继承编辑解释(一) (根据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作为酌情减少应当继承的遗产”。 银行如何能判断取款人是为了继承人的整体利益还是为了他的个人利益而取款? 有隐匿、侵占、抢夺遗产的意图吗? 银行未经仔细审查认为取款人有继承权和享有的继承份额而协助取款的,主观上是否构成疏忽或玩忽职守,客观上是否构成对其他合法继承人权益的侵犯? 你怎么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被免责?

《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年规定,逝者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提取余额合计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存款等,这是民间的措施,但上述风险依然存在。 只是金额小,相对风险和损失可控而已。

【欢迎来到公号“如意汇今生”。 感谢您的赞扬和鼓励】

上一篇:产生HPV疫苗焦虑了(两会热词“HPV”)下一篇:生个女儿妈妈能有多暖,有女儿的妈妈都看看
联系电话 400-6065-301

留言